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文件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标准化体系建设,全国中西医结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据《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中西医结合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为制订一批促进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的国家标准做好储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本次征集活动坚持传承创新、需求导向、科学路径、推动发展的基本原则,遵循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发展规律,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从源头上提升中西医结合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为推动中西医结合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征集范围
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本次征集活动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基础与应用标准:涉及中西医结合领域的基础术语、诊断方法、分类编码、基础信息、图形符号、计量统计方法、术语翻译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标准项目。
2.重点发展领域标准:包括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专项等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标准项目;中西医结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关键核心技术标准项目;拟主导制定的中西医结合国际标准项目;跨行业、跨领域使用的基础件、原材料、设备等产品标准项目;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标准项目和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标准项目。
3.重点人群标准:围绕婴幼儿、青少年、老年人群等重点人群制订的标准项目。
4.国际标准:采用中西医结合的国际标准项目,推动国内外中西医结合标准的互认与衔接。
三、征集要求
1.领域限定:征集范围限于中西医结合、健康领域,符合全国中西医结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6)业务范围(附件1)。
2.组织申报: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国家标准项目的征集、申请工作,项目建议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征集单位和项目建议人需符合《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审议流程:中西医结合国家标准项目采取征集、审议的方式,由全国中西医结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全体委员对征集项目进行评选、协调、审议,审议结果作为上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立项的主要依据。
4.立项把关:为提高国家标准项目质量,严格立项把关。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申请:与法律法规冲突、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复、涉及诊断和治疗某一病种或系列疾病、项目研制周期超过规定时间(16个月)、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等。
四、申报材料
1. 项目建议书(附件2):需按相关要求填写完整、翔实。如项目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请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相关信息。如为采标项目,请说明所采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
2. 项目申报书(附件3):请详细阐述项目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要求等关键信息。
3. 标准草案(附件4):征集单位应认真准备所申请标准的草案,明确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内容。
4. 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5)。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指定邮箱和邮寄地址。电子版材料需包括word版和pdf版各1份;书面材料中的项目建议书、申报书及汇总表需单面打印,标准草案需双面打印。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康 荆志伟
联系电话:010-64093165、64093179
邮 箱:zgzxyjhxhxsb@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邮 编:100007
附件1:全国中西医结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76)简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