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制定与评价规范》国家标准计划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函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13:52: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615号),国家标准计划《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制定与评价规范》已立项,由全国中西医结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现向相关单位公开征集参与上述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条件

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起草单位应熟悉并了解中医药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在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制定及评价等方面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全程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并能够提供人员、经费等支持;

3.起草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标准化工作流程,熟悉中医药标准化,并能够积极承担、合作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义务

1.应全程参与标准编制工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能够共享本单位在标准制修订方面的优秀成果与经验,为标准编制工作提供参考;

3.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

4.为标准编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务支持。

三、申请流程

请有意向参与上述标准项目起草的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请信息表》(见附件),并于2026年4月29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至zgzxyjhxhxsb@163.com。全国中西医结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标准牵头单位共同遴选申请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择优确定标准起草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紫璇 010-64093165

电子邮箱:zgzxyjhxhxsb@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中西医结合学会

 

           附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请信息表.docx

 

全国中西医结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